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资讯>行业资讯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处罚7.64亿!

作者:东莞贝佳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年4月15日 信息来源:财经网

4月15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垄断协议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7.64亿元。

2019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药业集团)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经查,2015年至2019年,扬子江药业集团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下发调价函、口头通知等方式,与药品批发商、零售药店等下游企业达成固定药品转售价格和限定药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并通过制定实施规则、强化考核监督、惩罚低价销售经销商、委托中介机构监督线上销售药品价格等措施保证该协议实施。扬子江药业集团上述行为排除、限制了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

2021年4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扬子江药业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8年销售额254.67亿元3%的罚款,计7.64亿元。药品价格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等重大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强医药领域反垄断执法,有效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切实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此次是继阿里因反垄断法被罚之后的第二家被罚企业,可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新形势下市场垄断行为的严厉打击之决心。维护市场秩序,依法对违反市场经济法律的行为作出处罚,使市场更加健康的发展,值得肯定,东莞贝佳贸易有限公司支持国家对市场行为的监管。作为市场参与者,必须严格遵守市场的法律法规,让自已健康的发展。

注:以上信息均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